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推进水域生态修复,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しā返确晒娑?,我部决定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包括《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规定的禁捕水域范围,及各?。ㄖ毕绞校┮谰萆鲜鐾ǜ嫒范ǖ谋鞠角端蚍段А?/p>
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各?。ㄖ毕绞校┯嬉敌姓鞴懿棵牛稍诒就ǜ娼糜婢呙嫉幕∩?,根据本地区水生生物资源?;ず陀嬲捶喙芄ぷ魇导?,补充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管理需要的禁用渔具名录并报我部备案。
三、因教学、科研等确需使用名录中禁用渔具进行捕捞,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范围、规模、渔获物品种及数量,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并明确上述内容。
四、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试行)》(农业部通告〔2017〕2 号)同时废止。
附件: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