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海洋生态红线管控措施“十个首次”加强海洋管控
近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辽宁省海洋生态红线管控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是辽宁省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最严格海洋环境?;さ闹匾谌荩晕と『Q笊踩?,保障全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洞胧返挠》⑹凳?,标志着辽宁省海洋生态红线管理进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措施》按照“保住生态底线,兼顾发展需求”的原则要求,在“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区的自然属性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控制指标不突破,海洋环境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对禁止和限制开发区的具体活动和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了禁止和限制措施。
《措施》首次明确提出在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编制海洋生态红线专章等“十个首次”,对省海洋生态红线区实施最严格管控。
《措施》还专章规定了生态?;び胄薷茨谌荩魅妨松煜咔扇∫苑饨鞯淖匀换指创胧?,辅以人工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在严格?;ずQ蠡肪车耐保嵘0断咦匀痪肮?,拓展亲??占?,提升百姓福祉,让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惠及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并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改善的双赢。(来源:中国海洋网)